户口登记所需材料
1.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。
注:“提交申请”应用程序无需提交在线申请
2、在上海市合法居住证明(任选其一)提供):
1、如居住为本人或近亲属购买的房屋,需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复印件(原件以供核实);
2、居住于自己或近亲属租赁的房屋如居住于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需提供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(原件待核实);宿舍证明。
注:如“提交申请”APP的“显示证书”模块中有电子证书,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;尚无电子证书,但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,纸质材料也可免征。
3.近亲属居住于近亲属购买、租赁的房屋的,还须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。 (可用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代替)
注:如果您通过“随笔”APP在线申请,可直接填写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亲属关系”;线下申请的,可在窗口填写《家庭关系承诺书》。
4.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:
1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;行动不便的老年人(65岁及以上)和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。
2、监护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需验证)及关系证明材料;近亲属代办的,应当同时提供该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。复印件(原件需验证)和授权书。
监护关系证明,如:《独生子女证》、《医学出生证明》、同上的《居民户口本》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户籍证明》、人民法院出具的《判决书》、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、公证机构出具的《亲属关系公证书》、民政部门出具的子女收养证明。
注:上海市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可通过电子证明、数据核对等方式免予提交,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