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对使用外省市临时号牌客车的限制
自2016年4月10日起,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临时号牌的客车省、市 机动车不得在上海外环线(含外环线)内行驶。
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严肃查处。
外省市牌照客车限制
2016年4月15日7:00至10:00、15日起:每天00时至20时期间,下列道路禁止通行:外省市机动车牌照的客车、临时牌照的客车、不载客的出租汽车、驾驶的客车实习期间(周六、周日,节假日除外)由司机驾驶
(1)延安高架(S20东段);
(2)北-南路高架(呼马路至鲁班立交段);
【(3)逸仙路高架(全线);
(4)沪民高架(全线);< /p>
(5)中环线(全线);
(6)华夏高架(全线);
(7)罗山高架(全线)线);
(8)度假村高架(中环至秀浦段);
(9)内环高架(除入口至中山北段)内圈二路至锦绣路出口、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路段);
(10))南浦大桥;
(11)卢浦大桥;
(12)延安东路隧道。
通知中未列出的高架道路(城市快速路),对上述客车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按照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、标线执行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违反禁止标志罪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