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2月8日,上海市政府印发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》相关通知,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必须对消费者(含受让方)进行受理和审核二手新能源汽车)申请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配额并开具确认凭证。此外,对汽车动力电池数据采集和监控管理也有要求。根据相关规定,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。废旧车用动力电池的监督管理也已启动。
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,在上海市销售、使用的纯汽车,符合上海市管理规定。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。另外,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
新能源二手车转让也不例外。具体条款如下:
1、在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让交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、第五条规定的,受让方可以申请特殊牌照配额,并向市经济局提出申请。和信息技术委员会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,发放确认凭证。市交通委根据确认凭证发放专项牌照配额。受让方不符合条件,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,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向受让方出具确认凭证。
2。已登记专用运营额度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发生转让,且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并继续使用的,受让方应当具有有效的专用运营额度。转让方、受让方须向市交通委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。相关手续经市交通委审核批准后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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